内蒙古和林格尔科技周启幕 谱写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新篇章
内蒙古和林格尔科技周启幕 谱写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新篇章
内蒙古和林格尔科技周启幕 谱写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新篇章目无法纪、政商勾连、毫无(háowú)敬畏
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(shūjì)
罗增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(gōngzhí)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(shūjì)罗增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(wèntí)进行了立案(lìàn)审查调查。
罗增斌违背“两个维护”政治原则,政绩观错位,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(bùshǔ)不(bù)坚决、打折扣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违反组织原则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(yǒuguān)事项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搞(gǎo)权色交易;
违反工作要求,干预插手(chāshǒu)行政许可事项;
家风不正,对家人(jiārén)失管失教;
目无法纪、政商勾连、毫无敬畏,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,利用(lìyòng)职务便利为(wèi)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,并(bìng)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罗增斌严重(yánzhòng)违反党(dǎng)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(fǎ)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(jǐyǔ)(jǐyǔ)罗增斌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、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(dǎngdàihuì)代表、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(wèntí)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(nián)10月,四川苍溪人,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(xuélì),理学博士。
曾在(zài)四川林业报社、四川省林业厅工作,曾任(rèn)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、党组成员,广安市委常委、常务副(chángwùfù)市长等职。2013年4月任广安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。
2017年(nián)6月任巴中市委书记,2021年2月任绵阳市委书记。202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,继续兼任(jiānrèn)绵阳市委书记。2022年1月调任海南省委常委、海口市委书记。2024年12月被(bèi)查。
不正确履职、侵害(qīnhài)群众利益
青海省政协原副主席马丰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(gōngzhí)
中央纪委国家(guójiā)监委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政协(zhèngxié)原党组成员(chéngyuán)、副主席马丰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马丰胜(mǎfēngshèng)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履行(lǚxíng)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(xuǎnbá)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
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金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
在脱贫攻坚工作(gōngzuò)中不正确履行职责;
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(móuqǔsīlì)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侵害群众利益,利用职务(zhíwù)便利为他人在资金(zījīn)拨付、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马丰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(zài)党的十八大后(dàhòu)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(chǔfènfǎ)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(zhōngyāngjìwěi)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马丰胜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,所涉财物(cáiwù)一并移送。
公开资料(zīliào)显示,马丰胜,男,撒拉族,1963年4月生,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(rén),大学,经济学学士。
马丰胜在循化(xúnhuà)(xúnhuà)县工作21年,先后任(rèn)循化县委组织部部长,循化县副县长,循化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等职。其间曾在山东青岛平度市挂职副市长一年。
2005年任(niánrèn)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(zhuānyuán),2013年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。2021年当选青海省政协副主席。
2021年(nián)1月12日,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“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”,马丰胜位列公示47人名单中(zhōng)的首位(shǒuwèi)。
随后,马丰胜接受(jiēshòu)青海媒体采访,介绍青海省脱贫(tuōpín)攻坚工作,表示青海省紧紧围绕“扶持(fúchí)谁”“谁来扶”“怎么扶”“如何退”等根本性问题,聚焦“两不愁三保障”和饮水安全,按照(ànzhào)“四年集中攻坚、一年巩固(gǒnggù)提升”总体思路,尽锐出战,攻坚克难,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。
然而,2021年(nián)2月25日(rì),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表彰名单正式发布时,马丰胜并未出现在其中。
2024年12月,马丰胜被查(chá)。
云南(yúnnán)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
记者(jìzhě)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(zuìgāorénmínjiǎncháyuàn)获悉,云南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(zhōngjié),经(jīng)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(bèigàorén)李石松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(bìng)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(shěngzhèngfǔ)办公厅秘书二处副(fù)处长、处长,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、副秘书长,红河州委常委、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曲靖(qūjìng)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云南省委常委(shěngwěichángwěi)、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(fēifǎ)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(shòuhuìzuì)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李石松(shísōng)出生于1969年2月,白族(báizú),在职博士研究生。他是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。
李石松曾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(mìshūzhǎng),红河州委常委、常务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、党组书记等(děng)职。
2019年1月(yuè)(yuè)任曲靖市委(shìwěi)副书记、代市长,后“去代转正”任市长。2021年11月,当选(dāngxuǎn)为云南省委常委,后兼任曲靖市委书记。2023年12月,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书记,任云南省委常委、省政府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1月,任云南省委常委,省政府常务副省长(fùshěngzhǎng)、党组副书记,同年6月被(bèi)(bèi)查,成为二十大后继崔茂虎、张祖林的云南第3“虎”,12月被"双开"。
李石松丧失(sàngshī)理想信念,背弃(bèiqì)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出入(chūrù)私人会(huì)所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违规借用车辆;
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帮助(bāngzhù)他人晋升职务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(yǐngxiǎng)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;
不正确履行职责,对统计造假失察,违规干预(gānyù)插手司法活动;
贪图享乐(tāntúxiǎnglè)、道德败坏;
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(chénglǎn)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(cáiwù)。
来源:白鹭洲知政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(jiānwěi)网站

目无法纪、政商勾连、毫无(háowú)敬畏
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(shūjì)
罗增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(gōngzhí)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(shūjì)罗增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(wèntí)进行了立案(lìàn)审查调查。
罗增斌违背“两个维护”政治原则,政绩观错位,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(bùshǔ)不(bù)坚决、打折扣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违反组织原则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(yǒuguān)事项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搞(gǎo)权色交易;
违反工作要求,干预插手(chāshǒu)行政许可事项;
家风不正,对家人(jiārén)失管失教;
目无法纪、政商勾连、毫无敬畏,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,利用(lìyòng)职务便利为(wèi)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,并(bìng)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罗增斌严重(yánzhòng)违反党(dǎng)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(fǎ)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(jǐyǔ)(jǐyǔ)罗增斌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、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(dǎngdàihuì)代表、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(wèntí)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(nián)10月,四川苍溪人,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(xuélì),理学博士。
曾在(zài)四川林业报社、四川省林业厅工作,曾任(rèn)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、党组成员,广安市委常委、常务副(chángwùfù)市长等职。2013年4月任广安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。
2017年(nián)6月任巴中市委书记,2021年2月任绵阳市委书记。202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,继续兼任(jiānrèn)绵阳市委书记。2022年1月调任海南省委常委、海口市委书记。2024年12月被(bèi)查。
不正确履职、侵害(qīnhài)群众利益
青海省政协原副主席马丰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(gōngzhí)
中央纪委国家(guójiā)监委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政协(zhèngxié)原党组成员(chéngyuán)、副主席马丰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马丰胜(mǎfēngshèng)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履行(lǚxíng)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(xuǎnbá)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
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金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
在脱贫攻坚工作(gōngzuò)中不正确履行职责;
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(móuqǔsīlì)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侵害群众利益,利用职务(zhíwù)便利为他人在资金(zījīn)拨付、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马丰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(zài)党的十八大后(dàhòu)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(chǔfènfǎ)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(zhōngyāngjìwěi)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马丰胜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,所涉财物(cáiwù)一并移送。

公开资料(zīliào)显示,马丰胜,男,撒拉族,1963年4月生,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(rén),大学,经济学学士。
马丰胜在循化(xúnhuà)(xúnhuà)县工作21年,先后任(rèn)循化县委组织部部长,循化县副县长,循化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等职。其间曾在山东青岛平度市挂职副市长一年。
2005年任(niánrèn)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(zhuānyuán),2013年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。2021年当选青海省政协副主席。
2021年(nián)1月12日,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“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”,马丰胜位列公示47人名单中(zhōng)的首位(shǒuwèi)。
随后,马丰胜接受(jiēshòu)青海媒体采访,介绍青海省脱贫(tuōpín)攻坚工作,表示青海省紧紧围绕“扶持(fúchí)谁”“谁来扶”“怎么扶”“如何退”等根本性问题,聚焦“两不愁三保障”和饮水安全,按照(ànzhào)“四年集中攻坚、一年巩固(gǒnggù)提升”总体思路,尽锐出战,攻坚克难,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。
然而,2021年(nián)2月25日(rì),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表彰名单正式发布时,马丰胜并未出现在其中。
2024年12月,马丰胜被查(chá)。
云南(yúnnán)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
记者(jìzhě)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(zuìgāorénmínjiǎncháyuàn)获悉,云南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(zhōngjié),经(jīng)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(bèigàorén)李石松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(bìng)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(shěngzhèngfǔ)办公厅秘书二处副(fù)处长、处长,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、副秘书长,红河州委常委、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、主任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曲靖(qūjìng)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云南省委常委(shěngwěichángwěi)、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(fēifǎ)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(shòuhuìzuì)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李石松(shísōng)出生于1969年2月,白族(báizú),在职博士研究生。他是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。
李石松曾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(mìshūzhǎng),红河州委常委、常务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、党组书记等(děng)职。
2019年1月(yuè)(yuè)任曲靖市委(shìwěi)副书记、代市长,后“去代转正”任市长。2021年11月,当选(dāngxuǎn)为云南省委常委,后兼任曲靖市委书记。2023年12月,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书记,任云南省委常委、省政府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1月,任云南省委常委,省政府常务副省长(fùshěngzhǎng)、党组副书记,同年6月被(bèi)(bèi)查,成为二十大后继崔茂虎、张祖林的云南第3“虎”,12月被"双开"。
李石松丧失(sàngshī)理想信念,背弃(bèiqì)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出入(chūrù)私人会(huì)所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违规借用车辆;
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帮助(bāngzhù)他人晋升职务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(yǐngxiǎng)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;
不正确履行职责,对统计造假失察,违规干预(gānyù)插手司法活动;
贪图享乐(tāntúxiǎnglè)、道德败坏;
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(chénglǎn)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(cáiwù)。
来源:白鹭洲知政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(jiānwěi)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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